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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让农民工不再烦“薪”
2022-02-21 10:11: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当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不知、不能或者不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他们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支履行持起诉职能:检察机关是宪法授权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虽然法律并未将检察机关限定为支持起诉的唯一主体,但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以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为使命,同时担负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司法活动的程序性和强制性,更便于实现对权利的保障和救济。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以保护弱势群体和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并适当平衡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能力。如讨薪的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经济困难的其他人员都可能成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主体;而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主要集中于追偿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人身损害赔偿金;返还预收消费款;以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养老金等。

  2021年1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多名干警走访律师事务所,了解到12名农民工集体讨薪的线索,和代理人了解相关情况后,主动向其告知检察院支持起诉职能,委托代理人便向兴化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为维护弱势群体的紧迫利益,兴化市检察院启动“涉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与包某等人取得联系,核查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确认其具体被拖欠的工资数额。同时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其询问用工与欠薪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核查清楚案件情况后,第二天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支持起诉后,检察官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多次参与调解,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报酬。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