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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检蓝”到底是个啥工程(三)
2021-11-29 14:51: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水清检蓝,意为检察蓝守护清澈的水乡水。

  水是兴化的魂,水环境的优劣,对兴化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兴化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职能,着力打造“水清检蓝”工程,通过完善“大检察+小专项、严打击+强修复、重联合+求实效”机制,持续做优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治理文章,为“美丽兴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重联合+求实效”,优化水环境治理格局

  一方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形成水环境治理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强化水环境保护中的督促、支持、帮助作用,始终将诉前程序作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水环境公益的常态化手段,与职能部门一道,深化水环境治理。

  开展石材加工市场领域专项监督,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对全市石材市场进行检查,发现两家无环评许可的企业,将含有石粉颗粒的废水直接排入河中,造成河道污染,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促成两家石材企业变更营业范围。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商,推动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促成周某某污染环境案等4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顺利达成磋商协议,10.1万元生态修复费缴纳到位。

  另一方面,聚焦水环境重点领域,强化保护实效。

  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球重要文化遗产——垛田的保护,结合《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的实施,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七家单位会签《兴化市垛田联动保护协调机制运行办法(试行)》,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办案协商、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相关工作被《江苏法治报》头版报道,被《检察日报》跟踪报道。

  针对跨盐城兴化两地的里下河地区最重要湖泊大纵湖保护,联合兴化及盐城盐都区两地16家行政执法司法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大纵湖湿地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跨地区大纵湖生态环境保护共管共赢机制,形成了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式的检察公益生态保护网络,有效解决跨区域重点水域治理难题。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