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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4-04-01 17:09:00  来源: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5日,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