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航食药环实施方案
检察护航“食药环”项目主要内容是开展保护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的专项活动,助推我市创建“生态经济试验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通过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探索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执法司法保护的新模式,使行政执法与民事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共同构筑保护屏障。
本次活动考核时间为2017年全年。具体步骤如下:
一、建立机制(2017年3月—2017年4月)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策指导、依法履职的基本原则。主动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寻求支持。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专项活动开展。(附后)
二、任务分解
(一)食药护航(责任部门:侦监科、未检科、检察室)
1、联系市场管理局食药监部门、公安局治安大队,就活动开展前期准备。(3月底前完成)
2、侦监科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设立驻市场管理局食药监部门检察官办公室。(4月上旬完成)
3、以法治政府建设暨“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为契机,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督促及时录入信息,实现网上监督。(4月底完成)
4、联合食药监、公安治安大队开展联动执法,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的调查取证,通过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执法中遇到法律适用和专业鉴定等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全年)
5、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调阅执法卷宗、走访政府法制部门,接受举报、控告,及时发现食药案件办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全年)
6、积极运用多种媒体和平台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宣传活动,结合本院组织开展的预防邮路、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检察长宣讲团活动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全年)
7、结合办理和查处的食药安全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案例剖析,挖掘背后的警示教育意义。全年组织一次剖析会活动,预计9月底完成。
(二)环境护航(责任部门:民行科、检察室)
1、民行科联合环保部门出台《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拟定专项活动工作重点、工作措施、要求和实施步骤等。(5月份)
2、配合环保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在全市各乡镇、企业开展违法排污巡查活动,保存相关活动资料。(5—10月份)
3、结合巡查活动,配合环保部门督促违法排污企业或个人限期整改、治理,跟踪监督见成效。(5—10月份)
4、立足民行监管职能,对办案中涉及环保领域的督促履职、公益诉讼以及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注意保存相关图片、文书和影像资料。(全年)
5、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协同办公室积极做好媒体信息报道相关工作。(全年)
(三)案件查处(侦监科、公诉局、反贪局、反渎局)
1、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督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计划于6月底和10月底分别开展两次专项执法检查。
2、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情形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封存、固定,发现背后存在职务犯罪的,坚决查办。(全年)
(四)过程跟踪(责任部门:监察室、研究室)
监察室、研究室负责过程跟踪,督查项目序时进度、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各相关部门每月25日将工作文字、图片、视频资料报送研究室。
(五)总结宣传(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及时宣传检察护航“食药环”活动工作成效。对专项工作实施工作确有成效、宣传报道收到良好效果的本院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上级院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提供司法保障。加强本院内部协作,建立健全集约化监督机制。加强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机关的联系,拓宽合作空间,共同推动专项活动的开展。
2、积极引导取证。通过联席会、研讨会、业务咨询等途径,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定期研究疑难复杂案件,从鉴定机构、高校等聘请专家协助办案,引导和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取证难、固证难、认定难等问题。
3、增强办案能力。各部门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食品药品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学习全国其他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为专项活动全面深入开展提供有益借鉴。
四、项目申报(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5日)
研究室负责项目情况说明文字材料,及必要的附件材料,监察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效能办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