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木之同志先进事迹
2017-10-18 18:37:00  来源:

  朱木之同志于2007年进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公诉局副局长局长、检委会委员。从检10年,凭借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入党誓词,从一名大学生完成了到一名优秀公诉人的华丽转身。 

  一、政治方向明确,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 

  入党以来,朱木之同志始终谨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检察官,在工作心系群众、服务群众。2015年,他承办了一起强奸案,在对被害人询问的过程中,无意得知这名妇女家庭经济极为困难,而她有8万元的债权一只未能追回,得知这一情况后,他立即与本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联系,请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这名妇女支持起诉,通过民事审判,顺利地帮助了这名妇女追回了8万元。有人问他,你搞刑事案件的,这件事和你办理的强奸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干嘛要多事。他却说“举手之劳,为困难群众能够提供一点帮助总是好的,这也是一个党员的良心”。 

  二、业务能力精湛,勤勉工作,认真履职 

  从检10年以来,朱木之同志一直奋战在司法办案一线,工作中,该同志不怕吃苦,任劳任怨,始终坚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平时的他要么事在办公室埋头于成堆的卷宗里、要么是在看守所讯问室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要么是在法庭上与辩护人唇枪舌战,从没有丝毫懈怠。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责任心,将案件质效视为头等大事,为了保证案件及时办结,主动加班加点,保持了较高的案件质量。有时,为了查明一个事实,凌晨赶至办公室加班阅卷。正是得益于平时的刻苦钻研、努力拼搏,使他成为了一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优秀公诉人,逐步成长为了公诉战线的行家里手、业务骨干和中间力量。凭借突出的业务能力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该同志在各项业务竞赛中屡创佳绩, 2016年先后荣获省优秀公诉人和全省法律职业共同体技能大赛法律文书写作竞赛三等奖。 

  三、廉洁从检,规范司法、自身要求严。 

  朱木之同志严格关着执行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他深知肩负的责任重大,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感要求自己,努力捍卫一名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从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朱木之同志为人低调、谦和,宽容大度,待人诚恳友善、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赢得了同志们的一致肯定和信赖。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