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在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情况
2013年,我院在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泰州争先进、全省有影响”为目标,以“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率”为追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服务全市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 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中心工作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严格把握证据事实,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4人,提起公诉774人。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感,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5件32人,打击团伙犯罪和“黄、赌、毒”犯罪66件107人,打击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6件132人。关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销售假药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审查,立案监督8人,批捕、起诉8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起诉28人。
强化矛盾源头治理。加强办案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严格执行规范执法要求,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保持办案安全无事故。注重社会风险防范,加强对重大、敏感、典型个案的分析研究,向党委政府报送风险研判报告23份。主动对接社会大调解格局,推行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和解机制,对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6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5人。开展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125件次,有效促进矛盾化解。
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三城同创”决策,开展“美丽兴化检察护航”行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开展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环保执法领域行贿、受贿案件3件4人、林业监管领域滥用职权、滥伐林木案件4件5人。与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取缔、打击农村“土炼油”专项行动,遏制污染水环境犯罪。针对环境保护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妥善处置黄某污染环境案的化工废弃物,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入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告》。
二、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
坚决惩治职务犯罪。在城市拆迁、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等领域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5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8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人,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案件3件3人。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反渎职侵权局被省检察院评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初步建成,侦查技术装备应用能力明显增强。
严格落实人权保障。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重要证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讯人员与看管人员分离、录音录像人员与审讯人员分离等办案规定。从严控制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使用,立案查处的2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只有1人被监视居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实行初查前风险评估、侦查中人性化办案、搜查时人民监督员全程见证、结案后回访当事人及亲属,对犯罪嫌疑人做到人格上尊重、生活上关心、情感上沟通。今年以来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审服判率100%,无一人提起上诉。
着力提升预防水平。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研究,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针对查办案件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9件。围绕重点工程项目,深入开展专项预防,提供行贿档案查询,参与招投标监督,协助建设工程部门完善监督制度。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双十佳”单位(个人)评选活动,促进乡镇和部门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努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成立预防志愿者专业工作团、兴农工作团、廉内助工作团和网络工作团,组织志愿者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进社区,分发宣传手册,展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参加各类预防竞赛,在全省“百姓镜头中的江苏检察”摄影大赛和全国廉政公益海报大赛中,我院均取得丰硕成果。
三、强化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前移侦查监督关口,在公安局设立引导侦查办公室,选派检察官常驻,加强证据审核把关,有效提升刑事案件质量。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查办11人,撤销不当立案4人,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7人,纠正违法8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对涉嫌非法证据的案件依法不予批准逮捕2件。实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机制,对9名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适时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案件庭审活动的监督,所有刑事案件均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专业办案小组、庭前会议和证据展示等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效率。提出量刑建议774份,法院采纳率99.6%。开展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6件,法院已改判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支持和督促起诉24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3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将日常巡查、专项检察、谈话调查与书面审查有机结合,全面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纠正刑期折抵错误5件5人,对监管场所拟提请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10件案件进行同步监督。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察活动,对依法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督促全部交付执行。依托社区矫正检察室和社区矫正法院工作室,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督促收监执行5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履行新增加的监视居住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办理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开展执行监督9件13人。
四、深化机制创新,打造特色品牌
丰富“兴农检察”内涵。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农村发展。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和侵吞惠农支农资金的职务犯罪,并针对查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涉农部门完善制度,促进支农项目和资金规范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主依法批准逮捕并及时宣传,有力遏制企业主拖欠工资出逃现象的蔓延。支持农民工向法院起诉追偿拖欠工资案件22件,全部得到判决支持。“兴农检察”的知名度不断提高,被评为兴化市机关(行业)十大优质服务品牌,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
创新检察群众工作。促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检察业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扩大群众参与度。适应戴南镇强镇扩权的工作需要,加强戴南检察室建设,工作方式从巡回制改为常驻制,赋予其多功能实战职能。制定实施“倾听计划”,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干警分片区、分层次联络走访,广开言路、躬身聆听、当面沟通。深化检务公开,举行“检察开放日”、“网民走进检察院”等活动,在《兴化日报》、兴化电视台开设专栏,在村(社区)宣传栏张贴检察宣传海报,提高群众知晓率。借助网络手段拓展联系群众途径,在门户网站设立检察服务专栏,开通“兴化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群众进行网上互动。
打造青少年维权品牌。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46人,不批捕率38.5%,不起诉率18.4%。对4名犯轻罪的高三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其犯罪记录,后其中3名学生顺利被高校录取,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深入学校、社区、农村举办专题讲座与模拟法庭,走进电台开展直播,拍摄微电影,促进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守法意识。联合团市委、教育部门,在我院设立“小翁姐姐”青少年维权热线,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小翁姐姐”(未成年人检察科干警翁立萍)被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等部门联合表彰为2013“江苏好青年”。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队伍建设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积极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努力构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设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联络员,开通短信发送平台,定期向代表报告检察工作。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视察办案场所,观摩、评议公诉人出庭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拟不起诉处理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报请泰州市院启动人民监督程序。
坚持强化内部监督。落实内部党风廉政责任,建立廉政隐患排查预警、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等制度,把风险防控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坚持以规范促公正,通过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和监控机制,对所办案件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狠抓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对机关效能、警车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切实整治“四风”,确保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开展“家庭助廉、社区廉政共建”活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
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增强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打好“能力提升年”活动的“组合拳”,通过夏日夜校、技能比武、外派挂职等形式,促进干警业务能力整体提升。加快人才梯队建设,优化教育培训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分类别、多层次的岗位练兵,大力提升干警的实战能力。注重检察文化熏陶和先进典型引领,建成干警风采墙、荣誉榜,每月评选“检察之星”先进集体和个人,细化绩效考核办法,提升队伍的凝聚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全院涌现出兴化市“五一创新能手”、泰州市“我最喜爱的共产党员”、省检察系统警务技能竞赛个人冠军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院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实施的新要求,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职务犯罪查办和诉讼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科技强检、信息化应用水平不够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步伐,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同时,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工作。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强化执法为民,积极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争创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我市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主动服务大局,依法维护民生民利。坚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围绕全市以改革促发展的主旋律,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和城乡一体化推进。开展“守护生态、绿色检察”专项行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经常性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组织检察人员走基层接地气、察民情访民意,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派驻检察室和群众工作站建设,促进检力下沉贴近基层。完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活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解决群众涉检诉求。
二是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突出打击“两抢一盗”、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突出查办重点领域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侦查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探索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是积极改革创新,确保执法办案质效。坚持统筹兼顾,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全面、适时、动态监管。探索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培养主任检察官人才,改革案件决策审批程序,逐步赋予主任检察官案件决策权,同时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检察开放日、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终结性法律文书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增强队伍专业素能。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分类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公诉论辩、侦讯模拟、疑案研讨等岗位练兵,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和职业伦理教育。以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为重点,加强侦查指挥、证据收集、安全防范、检验鉴定等装备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科技手段和设施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各项禁令规定,坚决查禁违反纪律行为,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检察人员廉洁从检各项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保障和服务全市各项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