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检察院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坚持应邀必邀,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61次,有效提高了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列明应邀清单,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对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相关要求,制作红黄蓝三色清单,红色清单为应当邀请的情形,黄色清单为可以邀请的情形,蓝色清单为综合部门可邀请的情形,适用情形一目了然,便于各职能部门对照开展相应工作。同时,根据各部门办案量,制定基本邀请任务数清单,并定期督查任务进度。
二、建立良性互动,保障权利充分行使
司法局抽签指定人民监督员后,承办检察官即主动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所需监督活动的基本情况,以便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监督活动结束后,由承办检察官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最终决定。同时,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建立人民监督员微信群,及时收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规范司法、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整改结果。
三、拓展监督深度,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在公开听证活动中,设置人民监督员释法说理环节,对嫌疑人进行普法教育。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监督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规范性,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的自愿性,和律师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把“好政策”讲好讲透。在刑事和解工作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调解,促成6起轻伤害案定纷止争。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不捕不诉案件评查、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并将人民监督员意见纳入参考范围,先后评查案件6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