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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证贩卖香烟 非法经营被判刑
2018-10-29 15:39: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都说吸烟有害健康,可吸烟的人还是多不胜数,香烟的销路自然还是广阔,利润也高,因此有些人看到商机就想自己也弄些香烟来卖,却不知道私自贩卖香烟的行为不仅可能赚不了钱,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刚(化名)在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进卷烟并通过物流发送至兴化城区,并雇佣同样不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资格的万佳(化名)帮助其运送、销售卷烟。2017年1月的一天,万佳在帮助王刚运送卷烟的过程中被兴化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现场共查获卷烟520条,其中硬中华卷烟170条、软中华卷烟350条,合计共计人民币321500元。经鉴定,该520条卷烟均为真品卷烟。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共同犯罪将王刚、万佳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万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说法】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我以为只要卖的是真烟就没事了,没想到因为赚个香烟的差价还要被判刑。”两名被告在法庭上如是说。本案中的王刚和万佳所销售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为何还要被起诉、判刑呢?原因就在于,香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在未经烟草专卖的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的行为是涉嫌犯罪的。而常见的食盐、烟花爆竹等,在不经过许可非法经营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检察官提醒】

  我们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创业者从事哪个行业,都要尊重市场的规定,尤其是需要国家严格审批的项目,更要做到合法经营。比如烟草、药品、出版物、期货、外汇、电信业务、彩票,这些都属于国家专营,都需要经过特殊审批,获得资质才可以经营。所以,虽然我们经常会忽略或者对这一领域不熟悉,但非法经营离我们的生活和事业其实非常近,为了不构成犯罪,相关从业人员还是要乖乖办好相关手续,守法律己,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