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罪犯缓刑期间被行政处罚,该不该撤销缓刑?
2018-10-25 09:49:00  来源:

  罪犯缓刑期间被行政处罚,该不该撤销缓刑?兴化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不提请撤销缓刑

  罪犯魏某于2018年2月至3月9日期间,利用在兴化市安丰镇欧尚超市工作的便利,多次盗窃超市商品11起(其中1起未遂),窃得内衣、洗化、调味等物品,价值合计357.1元。6月14日,魏某被兴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决生效后,魏某被纳入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间一直表现良好。

  9月10日,兴化市检察院收到了兴化市公安局通报,罪犯魏某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按照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罪犯魏某的缓刑应不应当撤销呢?同样接到通报的兴化市司法局向检察院征询意见。

  检察官审查发现,公安机关9月1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处罚的事实发生在2017年6月3日,魏某在安丰镇盗窃了一辆电动车。2018年8月,经鉴定价值1800元。案发后,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事后积极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2018年5月8日,兴化市公安机关将魏某超市盗窃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时,未附有这一节违法行为,故法院也未对这一节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因该节违法行为判决前已在公安机关处理过程中,魏某偷盗电动车不属于缓刑考验期限内新犯的罪,也不属于新发现的罪,故不应对魏如国提请撤销缓刑。

  9月11日,该院向兴化市司法局提出建议,不提请撤销罪犯魏某的缓刑,司法局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待魏某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再将其纳入社区矫正。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