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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熏烧鹅好吃到上瘾,竟然是加了这个……
2018-10-25 09:48:00  来源:

  卤菜是兴化的一大美食,无论是家常便饭还是宴席聚会都经常看到卤菜的身影,熏烧鹅、猪头肉光是想想就让人垂涎欲滴。吃货小王最近觉得一家熏烧鹅特别鲜香,几乎天天要去光顾,简直像上瘾了一样。直到有一天,小王再次兴致勃勃的去买卤菜,却发现摊位被公安机关查封了,事情的真相竟然是这样……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5日,被告人张三在制作卤菜过程中,使用罂粟壳、罂粟秸秆烧制卤鹅及卤鹅汤汁,并在自己经营的卤菜摊点销售给顾客食用。当日,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张三的卤菜摊点检查时,现场检测出卤鹅汤汁呈罂粟壳阳性,并查获罂粟壳、罂粟秸秆400克。经鉴定,卤鹅汤汁中含有罂粟碱74.6ug/kg 、吗啡58.8ug/kg、那可丁75.7ug/kg 。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10日以张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1月13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张三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说法】

  罂粟壳是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明确规定的非食用物质。罂粟主要成分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检验结果中,检验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说明罂粟的成分已经渗入到食品中。因此,本案被告人张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本案的被告人张三在讯问过程中曾说,自己知道罂粟是不能添加的,吃了对身体不好,做卤菜这一行的都知道不能加罂粟煮制菜品。但是放了罂粟提味儿,更加吸引顾客,而且觉得对身体的损害也不明显。

  实际上,如果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必定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导致慢性中毒,最终上瘾。此外,还有可能出现发冷、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会对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

  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兴化检察院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呵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审查起诉的另一起制售卤菜添加罂粟的案件,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在兴化市级媒体公开道歉并依法支付非法销售卤菜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在这里,检察官提醒食品行业各位经营者,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而应当用诚信守护经营之本。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发现有违法线索,欢迎及时向公安机关、政府热线或者我院举报。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