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提供司法救助
2018-01-02 10:39:00  来源:
 近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办理了刘某某提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依法对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000元。刘某某系被害人于某某的母亲,于某某系一名未成年人,因一起强奸案致身体受伤,花去医疗费7000余元,其家庭困难,且未得到被告人赔偿。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情况后,积极开展对其家庭的救助工作,并赶在新年前将司法救助金发到其手中。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