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兰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宣判
2017-12-01 11:16:00  来源:
 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兰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汪兰珍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