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检察院开展“监管联动 阳光司法”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2016-12-13 15:46:00  来源:

今年以来,兴化市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将内部监督触角向办案一线延伸,开展“监管联动,阳光司法”专项活动,动态掌握检察办案人员规范司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在广度深度上下功夫,进一步延伸内部监督触角。一是将监督延伸至八小时以外。关口提前,根据不同办案环节、工作岗位,适时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建议;拓展外延,通过明察暗访、走访、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营造氛围,先后向全体干警家属发送了《致干警家属的一封廉政信》、《争当“廉内助”倡议书》,得到了干警家属的积极响应;严格细则,按照泰州市院“两个规定”实施细则,建立司法办案说情登记报告和责任倒查机制,对有打探案情、说情干扰办案的,要求干警逐级报告并登记在册。对经督察发现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二是将监督延伸至侦查过程中。坚持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前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制度、对自侦案件发案单位回访制度。坚持反贪、反渎部门案件报备制度,立案决定书,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情况,扣押、冻结、移送和处理案件赃款赃物情况,起诉意见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三是将监督延伸至诉讼过程中。制定《关于强化案件监督的规定》,办案部门在收到辩护人委托材料后应及时到案管部门报备,纪检监察会同案管部门通过抽查、征求意见、走访等形式了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益保障情况。

二、在方式方法上做文章,进一步丰富内部监督手段。一是突出动态监督,纪检督察全程化。打破地点局限,依托网络视频系统,动态追踪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情况,适时对出庭公诉、控申接访、案件讯问、法警执勤等关键司法环节开展检务督察;打破时间局限,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到办案场所巡查,对干警的规范司法、文明接待、纪律作风进行同步监督。二是突出长效监督,纪检督察专业化。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案管部门参与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干警的司法作风、司法纪律、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活动4次,分别为对侦监部门正在办理的10件审查逮捕案件、公诉部门正在办理的部分10件审查起诉案件、执检部门办理的1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了现场督察,共发现问题8个、提出建议1个,发出督察通报3期 ,协助案管部门召开1次“检察官与律师座谈会”,收集整理意见建议3个,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整改。三是突出全面监督,纪检督察社会化。积极走出去,迎进来,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面对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上门座谈,“背靠背”发放征求意见卡,“一对一”坚持到发案单位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全面了解诉讼参与人和发案单位对检察干警司法表现的评价。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活动,今年纪检督察对不捕、不诉、侦查机关撤回等6类等重点案件的回访,深入到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发案单位等当中调查了解情况5次,听取他们对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遵守廉洁规定、司法规范等情况。5月份与案管部门共同组织了一次“检察官与律师座谈会”,听取城区10名律师对承办人在案件定性处理、权利保障、规范司法等方面的意见,并通过分析调研提出针对性建议,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3条,根据意见和建议内容分别进行了整改,并向参会律师进行了反馈。

在建章立制上动脑筋,进一步保持内部监督成效。一是建立监督整改机制。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作风、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要求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纠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建立有责必查机制。健全风险防控谈话机制,对有举报投诉反映违反法律方面的问题,经查实后由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由检察长直接约谈;对突出问题,坚决发出整改通知和督察建议,要求限期改正并实行责任倒查。三是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将督察结果纳入干警个人司法业绩档案和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荐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干警在晋升法律职务和评先评优前政治处均向纪检监察部门征询意见并由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背书,依据反馈结果决定干警是否具备晋职、评优资格。如果在案件监督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多次发生严重问题或拒不整改,多次发生重复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编辑:jcw_tzxh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