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钟徐良、毛鑫等1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2018-11-28 15:45: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徐良、毛鑫等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钟徐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判处毛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判处阎永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判处蔡刚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处王日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孙静静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判处王汝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判处戎彦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王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判处王更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判处刘乃员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高绅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孙士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