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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伪造他人公司印章,窃喜之后得到的却是……
2018-11-19 16:06:00  来源:兴化市检察院

  五十多岁的老王是一个小老板,可是却因为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伤透了脑筋,好在天无绝人之路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陈老板,经过沟通决定,将老王公司的设备抵押给陈老板从而借取资金,于是双方在15年春节前在兴化市工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

  原本事情到这儿可谓是皆大欢喜,可惜好景不长,在15年5月份的时候老王的公司又出现了资金危机,站在公司里的老王环顾四周,看着这些机器设备心里盘算着:这台机器抵押给了老刘,那台机器抵押给了张总,角落里的那台也早就抵押了出去……转了几圈之后老王的目光落到了春节前抵押给陈老板的那台机器,思考着什么……

  镜头跳转到另一边,由于老王欠着钱一直不还,陈老板也犯了难,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凭着当时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到法院去起诉。但是,问题来了!法院准备拍卖抵押设备时,却发现陈老板的公司已经于2015年5月28日办理了抵押注销,并且又将该设备抵押给其他公司。听到这一消息的陈老板又是懵比又是气愤,自己明明没有去办理抵押注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看到这里聪明的你可能已经发现了一点端倪。之后随着案情抽丝剥茧,陈老板发现是有人伪造了自己公司的公章并冒充自己去办理了动产抵押注销,而那个人就是之前将机器抵押给陈老板的老王。

  最后在2017年12月12日,陈老板报案至兴化市公安局,老王于同日投案自首。之后经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老王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兴化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判处老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最后的最后,借此案件我们想告诫大家一句,千万不要因为利益而去动歪脑筋,不然最后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