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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金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宣判
2018-12-03 14:22: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邵金龙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邵金龙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