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随着社交软件微信的流行,聊天、交友、晒照、刷朋友圈几乎成为每天的日常,而朋友圈也有一种职业悄然兴起,那就是微商。兴化小伙小金(化名)也想做个微商发家致富,但他在微信上做的“买卖”却触犯了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2017年2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小金在自己浏览色情网站的时候,突然发觉在网上贩卖淫秽视频有利可图,于是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小金先从上线购买淫秽视频网站的网址、账号和密码,每个网址有30部到100部不等的淫秽视频。然后利用互联网发广告,通过微信账户与客户取得联系,以高出原价20元左右将这些网站的账号密码卖给客户,赚取其中差价。卖了10多次、赚了不到200元钱,小金即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已提取固定的97 部视频均属淫秽物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将小金起诉至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数量达到20个以上,即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数量达到前述标准的5倍、25倍(100个、500个)的,即属于刑法规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处以3至10年有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有句话说得好,想要一夜暴富的方法,都写进《刑法》里了。年轻人不能想着游手好闲不学无术,妄想通过一些歪门邪道赚大钱。即使微信是网络空间,微商是创业新手段,但这绝不意味着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此外,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电子信息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且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传播淫秽视频没有牟利,发布视频40个以上,也构成犯罪,或者点击量超过3万次、下载量超过600次,也同样构成犯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市民上网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发现有淫秽色情内容的电子信息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