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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书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
2018-09-04 11:25:00  来源:
 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书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书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