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我院依法督促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履职成功挽回国有资产100余万元
2017-10-31 15:31:00  来源:

    

  近日,我院收悉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回复,称已将兴化市鑫源置业有限公司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人民币134.42万元追缴到位,并于97日将该款项上交国库。 

  在今年3月开展的民行检察宣传服务月活动中,我院围绕生态环境、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集中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深入摸排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期间,在走访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并对辖区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专项调研时,发现兴化市鑫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有134.42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未缴纳,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为此,我院立即指派民行部门检察官介入调查,并多次前往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深入了解具体事实。 

  经依法查明:2011年,兴化市鑫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鑫源公司)在兴化市开发丹桂园住宅小区,并申请获批在该小区建设人防工程,但在丹桂园小区开发建设后,鑫源公司未能建设人防工程。而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修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如因客观原因不修建的经批准后需缴纳相应的异地建设费。鉴于鑫源公司未按要求建设人防工程,经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算确认,其开发的丹桂园住宅小区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计人民币484.42万元。此后,鑫源公司分别于201310月、20145月、8月三次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计人民币350万元,剩余134.42万元一直未能缴纳到位。为此,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先后于20152月和20164月两次向鑫源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书,但鑫源公司一直未再缴纳该笔款项。 

  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明知鑫源公司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缴该笔款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客观上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7426日,我院依法向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追缴鑫源公司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检察建议发出后,58日,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我院检察建议作出回复,并向鑫源公司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和《行政决定书》。我院在收到回复后,多次与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执法人员沟通对接,持续跟踪该笔款项追缴动态。最终,在我院和兴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共同努力下,鑫源公司主动缴纳欠缴长达3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用。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