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不能让盗窃成为一种习惯
2017-10-24 11:26:00  来源:

 

  

  “叮铃铃······叮铃铃······”接起电话,是案管科的小赵:“来拿案件了,高某盗窃案,提捕的。”我眉头一皱,是同名同姓吗?怎么这么耳熟?拿到提捕意见书,看到高某的姓名和基本信息,我知道是同一个人,心里涌现出一股复杂和无力感,怎么又盗窃了? 

  421,我跟随案件承办人陈科长来到泰州看守所,配合对高某进行讯问。随着一声低沉地报告,那个记忆中的稚嫩脸庞进入眼帘,看到我们,他迅速地低下头坐下来,让我们只能看见他乱蓬蓬的发顶,一时都沉默了下来。 

  我回忆起几个月前办理高某盗窃的起诉案件。高某在201210月至20137月间,单独或伙同徐某某(未满16周岁)在兴化市张郭镇、唐刘集镇等多地实施盗窃行为,盗窃总价值3594元。虽然数额不多,但采取手段繁多,翻墙、钻窗、跺门、拔插销等等,共作案9起之多。经过社会调查了解,我发现高某有着许多未成年犯的共性:从其自身而言,高某初中毕业,因从小学习成绩不好,调皮捣蛋,学习不下去而没有继续学业,想自己讨生活。并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自制力。从其家庭环境而言,其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谋生,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淡薄,高某属于典型的留守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教。从其社会关系而言,高某交友不慎,与社会不良人员来往较多,经常整夜上网,因无钱上网染上盗窃恶习。多方面的诱因导致高某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案发后,高某的父母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并向我们再三保证会管教好自己的儿子,希望给予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高某也表示会积极改正。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我们建议适用非监禁刑,高某于2014124日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我仍旧记得当时高某正视我们的青涩脸庞,坚定地保证“以后做一名遵纪守法好青年”的誓言。然而,现在,他时隔三个月再次出现在我们面前,却隔着铁栏杆,微侧着脸,眼神躲闪。我心中有种恨铁不成钢的愤慨。 

  高某开口打破了沉默:“检察官好,我···我爸妈呢?”说完突然抬头伸长脖子向我们身后看去,似乎要看透那扇门。陈科长告诉他:“你爸妈没能来,今天我们请合适成年人到场,这位是关工委的杨主任。”高某听后又低下头。讯问开始后,当陈科长问道为什么又盗窃时,高某停顿了一下,小声说道:“不知道当时是怎么感觉的,说不出来,就是想了,没钱了。”“难道你没钱了就可以去偷吗?难道你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吗?你难道还没有从上次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吗?”陈科长一连串的发问,让高某又沉默了下来,突然他将头深埋进两臂间,呜呜的哽咽声,从手臂间溢出,堵在我们的心口,沉闷地难受。 

  因为高某是在缓刑期间再犯,我们向当地司法所和帮教五老了解其缓刑期间的表现情况,帮教五老表示自己很痛心:“42日上午我们在司法所进行集中思想教育和法制知识普及,了解高某的近期状况,知晓其跟随母亲在上海打工。虽然当时感觉高某心不在焉,很是敷衍了事,但怎么也没有想到晚上他就去偷东西,让我们感觉很震惊,为其感到悲哀。”我听后也很想问问高某,是什么促使他在帮教后仍然成为一匹脱离缰绳的野马,在42日晚至43日凌晨,采用拉车门、撬汽车车窗玻璃等手段连续作案3起。是什么促使他无视我们对其的教育和管教,挥霍我们的信任和关心,仍然又一次伸出第三只手进行盗窃。但现在,听见高某隐忍的哭泣,听出了其后悔与愧疚,我又不想质问了,他还是个孩子! 

  曾经接触过一类罪犯,他们从年少时小偷小摸,从行政处罚到有期徒刑,1年、3年、5年······不断地进出监狱,到了60几岁仍然盗窃,大半生在牢里度过,牢房和盗窃竟是他们最熟悉的生存方式。也许,对于高某,需要的不是质问和谴责,而是如何将其从盗窃的怪圈中拉出,如何使其远离上述的一类罪犯,不能让盗窃成为高某的一种习惯。 

  从看守所出来,讯问工作已经结束,但帮助高某回归正途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想到高某在讯问时的第一句话,问的就是他的父母,我们可以看出高某仍然渴望父母的关爱,期望他们来看他,得到原谅。想起之前打电话联系高父高母,虽然高母说“被他气病了,没能力管教了”,但还是给在押的高某送去衣物,虽然高父第二次放下狠话,“就是要他进牢房好好受受苦长长教训”,但还是帮高某退还了赃款。我们与高父高母第二次沟通,让他们在给予关爱的同时应加强家庭管教,即使不在身边,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书信,给高某灌输正确的是非观和金钱观;加强对高某自制力的训练,帮助其远离网络危害,改正恶习陋习;净化高某的朋友圈,提高高某的辨别能力,从事有益的活动。没有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虽然高某已让他们失望一次,但我们希望高父高母不要轻言放弃,遏制高某恶习的发展。 

  在帮教方面,无论是司法帮教还是社会帮教,都需要从高某这件案子中吸取教训,反问自己,我们的帮教真正的做到位了吗?针对“你帮教你的,我做我的”这种现象,如何将帮教进行下去?帮教不能是简单的开会,应深入剖析被帮教人员的现状,了解其思想动态,采取多种方式将法制意识刻入脑海,使其真正认识到错误行为的性质,并束缚被帮教人员的行为,从思想源头上纠正。 

  未成年人盗窃,大多初犯,我们应以高某为鉴,不能让盗窃成为一种习惯,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回正途,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再犯罪。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