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孔兰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审被判刑
2017-03-22 14:01:00  来源:
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孔兰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