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锦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审被判刑
2017-03-13 11:12:00  来源:
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国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