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动员部署会后,兴化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第六检察部立即展开沟通,就如何落实市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进行协商。在外培训的张红成检察长立即远程对该项工作部署安排。
10月14日,第二检察部与技术人员沟通次日有案件需要进行认罪认罚协商,是否可以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技术人员加班配置相关文书。
10月15日,兴化检察院技术部门参加泰州市院组织的试点期间操作培训会议,泰州市院对具体的操作流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针对泰州市院具体规范性要求,技术部门就前期配置的文书进行了完善修改。
10月15日下午,兴化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严格依照泰州市院对该项工作的要求,试行首个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14:00,承办人通知犯罪嫌疑人前来就认罪认罚事宜进行协商,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兴化检察院同时邀请值班律师到场。
16:00,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承办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生成《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认罪认罚)》,并将该文书入卷后移送技术部门。
17:00,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均已到达,检测体温后,进入检察办案中心,技术部门开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告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整个过程,将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表示认可后,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具体内容,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已经明白并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运用《量刑建议呈批表》,就该案涉嫌的罪名、起点刑、犯罪事实、基准刑、从轻从重情节等,将量刑建议的计算过程一一列明,向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详细说明量刑建议。
重点就如果“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幅度进行了讲解。《量刑建议呈批表》上从重、从轻的情节和幅度一目了然,直观透明,值班律师稍作阐释后,犯罪嫌疑人连连点头,表示认罪认罚,对兴化检察院认定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17:39,技术部门将上述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兴化检察院承办人确认后,一份封存由本院技术部门保管,另一份在起诉时随案移送法院。
值班律师表示,有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控辩协商更加公平公正,有效保障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充分履职,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更加精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