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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不服社区矫正监管,收监执行没商量!
2020-02-19 10:23:00  来源: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15日,因患有疾病申请保外就医,法院审查属实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20年1月9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竟然又收到了法院抄送的该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

  检察官审查发现,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2019年6月3日,时隔仅半年,罪犯周某某竟然第二次申请监外执行。

  刑事执行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53岁的罪犯周某某可谓是“劣迹斑斑”,2014年至2019年6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次,被强制戒毒3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刑2次,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2次。

  2019年6月,因周某某患有3级高血压、高心病、高血压肾病、心功能I级,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但是,面对法律给予的人性化关怀,周某某仍然不思悔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竟然因为吸毒被4次行政拘留!2019年8月,周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9月11日移送检察院起诉, 11月1日,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与前罪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判决后仅3天,公安机关又向检察院移送了10月28日周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当中,周某某仍毫无顾忌的在继续实施犯罪。

  2019年11月20日,兴化市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提起公诉,12月12日,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前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周某某于当日提出监外执行申请。

  检察官审查认为:综合周某某前科劣迹,以及近期又重新犯罪等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为罪犯周某某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不得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1月13日,该院向法院建议对罪犯周某某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应当及时收监,得到法院采纳。

  针对罪犯周某某的身体实际情况,公检法司多次协商,妥善制定收监执行方案。2020年1月17日上午,顺利将罪犯周某某投送至监狱服刑。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