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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传播病毒是重罪 虚构恐慌亦严惩
2020-02-19 10:17:00  来源: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咱们都知道,在家好好呆着就是为国家做贡献。可是总有那么个别人,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刻,用自己不文明、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伤害整个社会大众的善意。

  发生在同一天,广西一醉酒男子用唾液涂抹小区电梯按键,重庆一名男子则向多名路人吐口水“寻求刺激”。这两人被警方抓获后均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但分别被当地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和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逮捕。

  虽然上述案例中的行为人不是真的疑似或者确诊患者,但这些乱象,增加了疫情传染的隐患,加剧了社会公众的恐慌。不仅扰乱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而且触碰到道义底线和法律红线。此类不文明的行为,不仅缺乏公共意识和公德心,更有可能因此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是确诊或者疑似患者,在明知当前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或有扩散的危险,则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广西的薛某在外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家乡后在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要求的预防、控制措施,仍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薛某已被确诊新冠肺炎,隔离收治,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10日,两高两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文件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该罪名法定刑分别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在这个举国共克时艰的关键时刻,自觉遵守国家最基本的公共卫生秩序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检察官提醒大家,尽量减少出门,出门一定要戴上口罩和手套,到家勤洗手消毒,服从社区管理,不隐瞒病情和外出接触情况,也不要虚构事实扩大恐慌,配合医护人员和警方工作,让我们守望相助,共渡难关!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