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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当庭判决
2018-09-14 15:16:00  来源:

   2018912日上午,兴化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座无虚席,由我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副检察长蔡爱东出庭应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分执法人员、部分个体餐饮从业者旁听了庭审。

  本案被告人姚付建为牟利将添加罂粟壳的卤制品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2000元。姚建付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辩论意见。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姚建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交付赔偿款人民币六万元,在兴化市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的庭审效果表示充分的肯定,通过本案的办理,对其他食品经营者也敲响了警钟,惩罚性赔偿惩罚一定程度上能震慑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时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有一定促进作用。旁听的个体餐饮从业者表示通过观摩今天的庭审,增强了法律意识,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