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情况的审议意见
(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会议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 强化检察监督,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的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法律意识。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促进生态经济区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应当提请抗诉的案件,要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形式,灵活地进行检察监督,达到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要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途径、新方式,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检察建议的功能,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案件线索的经营管理,提高发现案件能力和成案率。要坚持抗诉息诉并重的方针,认真做好息诉和解工作,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的检务公开、案件流程管理、内部分工制约和案件质量管理与监督机制,提高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公信力。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系,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业务培训交流等制度,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合力。以贯彻实施修正后的民诉法、行诉法为契机,与法院会商制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对民事行政检察实践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作出程序性规范,不断完善与法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接、协调配合方面的机制。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市执法部门执法信息监督全覆盖,有效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知情权,确保监督的时效性。
三、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要积极创造条件,配足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量,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选配热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熟悉民事和行政法律的专门人才,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中去,努力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结构,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仆意识,树立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