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兴化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罗某某、周某某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部分被告开展释法说理,并主持协商赔偿事宜。为体现此次协议形成的自愿性,促成被告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兴化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邵红香、徐强对协商过程同步监督,并以见证人的身份见证《连带责任内部责任份额划分协商协议书》的协商、签署过程。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罗某某、周某某多次单独或共同于夜间到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大垛镇、千垛镇等地区的树林里,使用强光手电照射野生鸟类后,予以非法捕杀,然后将野生鸟类通过饭店厨师销售给饭店用于餐饮经营,形成生产、供销、消费一条链。此次协商,既促成鸟类捕杀者、饭店经营者、居间介绍帮助者共同认识到非法利用野生鸟类危害性、违法性,自愿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更促成被告转变角色,由鸟类危害者转变鸟类保护者。协商结束后,多名被告均表示配合兴化检察院后期以案说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