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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通报
2021-08-18 11:12: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为了更好地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兴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23日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扩大到检察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进一步规范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2021年上半年,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成立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议、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工作,把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作为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努力抓好“三个规定”的学习培训,通过深化组织“为民办实事”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机关、社区宣传,利用“楚楚普法”平台进行“三个规定”宣讲,汇编“三个规定”应知应会手册,制作“三个规定”手机彩铃,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支持,召开座谈会等措施,不断提高“三个规定”社会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

  在2021年上半年,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件。从记录报告来看均是过问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无干预插手案件的行为。

  在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应填尽填”,强化追责问责,加强督察通报工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