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吉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王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吉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4-04-01 17:07:00 来源: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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