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继红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赵继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九千元;禁止被告人赵继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九千一百零六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杂草尽褪青砖显:兴化检察守护水乡古桥百年记忆
“未爱同行”护成长 织密暑期网络安全网
兴化市检察院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暨安全演练活动
检察长专题党课划 “红线”,廉政展厅“敲警钟”
头条号:兴化检察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