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兴化检察院诉兴化市供销合作总社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海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兴化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的首次出庭活动。
庭前,案件承办人就本案中可能的争议焦点、举证预案、出庭意见以及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益诉讼试点文件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庭审中,公益诉讼人根据合议庭总结的双方争议诉讼焦点等问题,灵活调整举证预案,围绕被告主体资格、有无违法履职行为、国有资产损失情况以及确认被告行政违法诉讼必要性问题,先后出示五组证据,通过“全景式”展示证据材料和“说理式”陈述出庭意见,主动而有效地应对了被告的答辩意见,庭审活动收到了良好预期效果。
6月2日上午,为强化公益诉讼的出庭技能,承办人就庭审中的注意事项,向民行部门检察人员介绍了庭审情况,并总结了庭审经验。
副检察长成广进全程观摩了上述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