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和泰州市检察院,以及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本院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27日起,成立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红成 检察长
副组长: 曹 军 副检察长
成广进 副检察长
陈卫华 副检察长
陈桂才 政治部主任
组 员: 贺成生 政治部副主任
程 婷 办公室主任
苏 莉 第一检察部主任
樊 蓉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主持)
杨 涛 第三检察部主任
翁立萍 第四检察部主任
钮 健 第五检察部主任
张正安 第六检察部主任
后智勇 办公室副主任
刘志勇 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桂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工作;程婷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传达和落实上级相关部署要求,负责对本院人员及家属出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等信息进行收集、报告工作。
本院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防范疫情。
1.坚定政治立场,传递正能量。当下,上下都高度关注疫情动态,网络上各类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身为检察人员,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关注主流媒体声音,紧跟权威报道,对网上流传的各类谣言、段子,自觉做到不传播,要有辨别思考的能力,未经证实的消息、图片,不得转发散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2.科学预防疫情,积极响应倡议。对上级检察机关、市委市政府倡议、出台的通知通告,积极主动转发,力所能及帮助身边人宣讲解读,帮助大家更好理解、更快执行。坚决杜绝有违疫情防控通知、通告有关要求的行为,如群体性聚餐、赴湖北旅游等。到公共场所一定要佩戴口罩,不迷信小道消息,保持镇定,科学预防疫情,做到不恐慌不轻视。
3.强化疫情上报,做好自身防范。全体人员要做好自身和家属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有赴湖北旅游、出差或与湖北返兴人员接触,要及时向本院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做好登记、观察工作。一旦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坚决按规定进行隔离。全体人员每天12点前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部门负责人每天13点前,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由本院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泰州市院,无事也要零报告,有情况随时报告。联系人:程婷。
4.在疫情防控期间,院春训活动暂停,非紧急情况,不召开全院性会议。非因工作必须,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到外地办公办案,不得外出培训,如确需外派的,须经党组研究同意。检察人员外出履行职责,必须佩带口罩。
5.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6.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注重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注重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7.加强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对发生的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刑事案件,第一时间层报省院办公室和上级相关条线业务部门,确保依法及时准确办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请全体人员高度重视,展现检察担当,为积极防控疫情作出兴化检察应有的贡献!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