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刘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4-04-01 17:11:00 来源: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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