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阴雨天,他们结伴来到检察院
唠家常,话防非,守好百姓钱袋子
水乡润苗,六方聚力,法治护航迎六一
自助结账≠监管盲区!兴化检察上门“开方”
头条号:兴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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