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及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的工作。
9.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规划和组织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10.开展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二)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 18 个,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局、未成年人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大队、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行政装备科、监察室、人民监督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科、检察室、技术科 。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2、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3、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力度
4、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
5、注重强化自身监督制约
二、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 收入预算
当年收入预算1604.17万元,具体为公共财政拨款 1604.17 万元。
(二) 支出预算
当年安排支出预算 1604.17 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 1484.24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85.64万元,专项支出19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405.5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75 万元;项目支出198.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用。 .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表(见附件)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1604.1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85.64万元,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902.08万元、离休费29.06万元、退休费186.17万元、生活补贴5.58万元、公用经费162.7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7.86万元;购房补贴支出52.07万元;安排项目支出198.6万元,其中机关服务34.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0万元、侦查监督6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63万元。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为127.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64.74 万元,公务用车费 6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兴化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支出预算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04 |
04 |
01 |
行政运行 |
1,285.64 |
1,285.64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67.86 |
67.86 |
||
221 |
02 |
03 |
购房补贴 |
52.07 |
52.07 |
||
204 |
04 |
03 |
机关服务 |
34.60 |
34.6 |
||
204 |
04 |
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40.00 |
40 |
||
204 |
04 |
06 |
侦查监督 |
61.00 |
61 |
||
204 |
04 |
99 |
其他检察支出 |
63.00 |
63 |
||
合 计 |
1,604.17 |
1405.57 |
198.6 |
兴化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金额 |
支出预算 |
经济分类 |
|||
功能分类 |
金额 |
经济分类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 |
1604.1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1405.57 |
||
二、非税收入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1484.24 |
1.工资福利支出 |
902.08 |
||
三、其他收入 |
三、教育支出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40.74 |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3.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2.75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198.60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八、节能环保支出 |
||||||
九、城乡社区支出 |
||||||
十、农林水支出 |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 |
119.93 |
|||||
十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十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十八、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1604.17 |
本年支出合计 |
1604.17 |
本年支出合计 |
1604.17 |
|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 |
十九、年末结余结转 |
三、年末结余结转 |
||||
收入总计 |
1604.17 |
支出总计 |
1604.17 |
支出总计 |
1604.17 |
兴化市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 计 |
127.74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64.74 |
|
3、公务用车费 |
63.00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3.00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
4、会议费 |
||
5、培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