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吴某某、周某某等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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