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顺林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薛顺林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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