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5月份,兴化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兴化某片区农网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后,负责人找了没有相应资质的顾某某帮忙施工。顾某某接下部分工程后,又找了没有相应资质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帮忙在某乡镇安装电线杆。
于是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没有使用吊机资质的情况下,找来工人小吴和小许(化名)帮忙安装电线杆,并且没有实施任何安全措施,甚至没有佩戴安全帽。在施工打洞的过程中,因吊机吊杆承受不住电钻的力量,导致吊杆弯曲砸下,砸到小吴的头部,导致小吴当场死亡。
经过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造成这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多是侥幸心理作祟,明知自己违反规章制度,存在发生事故的风险,却认为飞来横祸不会掉到自己头上,殊不知安全责任无小事,只有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才能保证“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同时,工程发包方在选择公司或者个人承揽工程时,一定要选择合格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公司或包工头,并且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