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戴永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戴永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戴永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被判刑
2017-07-26 16:13:00 来源: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