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民、倪党女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审被判刑
2017-03-07 09:48:00  来源:
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泽民、倪党女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泽民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判处倪党女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