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在植树节即将到来之际,兴化市检察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大营镇政府组织开展植树活动,而植树人之一则是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
事情还得从104棵意杨树开始说起。家住大营镇的沈某在外打工屡屡不顺,听说卖树能赚钱,就回到老家碰碰运气。
2019年6月,他看中了一批树,在签订购买协议时,被告知这批树尚未办理林木砍伐证,卖家也在协议中予以注明。其实,沈某入行时就已知道,但是急于赚钱的他心存侥幸,带着几名工人就开始砍树。
几天后,沈某将剩下的砍伐工作交给了冯某负责。冯某对没有砍伐证的事也心知肚明,但为了酬劳,不到一个星期,104棵意杨树全部被砍倒,售往了木材加工厂。
2020年12月8日,兴化市检察院以沈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如皋市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检察官考虑到冯某虽有滥伐行为,但因社会危害性不大,无前科劣迹且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其所在村委会及家庭成员也愿意承担帮教责任,建议可以不起诉。
2020年12月16日,兴化市检察院依法对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查过程中,为更好地确定生态修复赔偿费用,兴化市检察院联合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所伐林木的生态修复价格进行评估论证。评估会邀请市林业保护领域专业人士参加,经详细论证和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形成一致的价格论证意见。
据此,2020年12月16日,兴化市检察院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沈某、冯某对其滥伐林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江苏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依法补种苗木并养护成活或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赔偿费用。目前,沈某、冯某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生态修复赔偿资金履行到位。
“我想参加这次植树活动,弥补我的过错。”虽然赔偿费用已缴纳,但冯某在得知植树活动后,表示要从外地回来出一份力。
“以后再不干这样的事了。”2021年3月11日,在大营镇一处池塘边,冯某精心种下了四十多棵小树苗,累得满头大汗。
和煦的春风里,金黄的油菜花随风摇曳,刚刚栽下的小树苗身姿挺拔,枝丫间淡黄的嫩芽已蓄势待发。
依法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但104棵意杨树被滥伐,谁来买单?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2020年10月21日兴化市检察院对沈某、冯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