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张,以贩鱼为生,那辆锈迹斑斑的小三轮车是我的忠实伙伴。每天凌晨,我开着它到各个摊点送鱼,日子虽然辛苦但却很充实。
后来生意渐渐变好,三轮小车也显得越来越小。朋友的一款大三轮,车身大,马力强,如果我也能有一辆就好了。一打听才知道,这车要5800元,这对于经济拮据的我来说还有点贵,于是每次我只能多看几眼解解馋。直到有一天,我平静充实的生活变了模样……
那天,老周来到我的摊位前买鱼。这个老周,虽然识字不多,但却有着“一技之长”——盗窃,这些年来,老周大多数时间都在看守所和监狱中度过,几个月前他又因为盗窃九“进宫”。
这不,他刚刚刑满释放,路过我的摊位,准备买条鱼回家庆祝一番。看到老周,我突然灵光一闪,何不让老周帮我弄一辆又大又便宜的三轮车呢,反正偷东西的又不是我。抱着这样的占便宜和侥幸的心理,我和老周谈起了“合作”……
老周确实是一位“高手”,三天后便开着一辆崭新的大三轮来找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我最终以1700元的价格购得了这辆价值5800元的电动三轮车。开着新三轮车送货,我的心里乐开了花。
没想到,很快就有警察找到了我,他们说我涉嫌盗窃罪。新三轮车被没收了,我的1700元也打了水漂。很快,我还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4000元。唉,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当初真不该耍小聪明,贪小便宜,到头来终究是吃了大亏。
【普法开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小张没有直接参与盗窃行为,只是收购了赃物,为什么会犯盗窃罪?
本案中,小张收购赃物,看似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但他与老周事先达成盗窃的合议,老周才去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而且老周偷到电动车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卖给了小张。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小张与老周是共同故意犯罪,所以虽然小张并没有参与盗窃,仍然犯了盗窃罪。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没有买(收)卖(赃),就没有盗窃,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