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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普法】创文期间不文明 冲动袭警受处罚
2020-12-30 16:35:00  来源:兴化检察院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许多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文明劝导,进行文明知识宣传,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其中,交警部门也加大了路面执勤力度。

 

  但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个别人不仅不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对于志愿者的劝导更是置若罔闻,出口伤人,甚至出手伤人。最后伤了别人,更让自己陷入困境。

  案例一

  2020年5月25日下午,51岁的老王骑着三轮车准备去拉货,为图方便,他一直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

  经过市区一个十字路口时,正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劝导工作的志愿者提醒他不能逆向行驶。

  

  但老王并没有在意。绿灯亮起时,他“理所当然”地骑着车过了路口,全然不顾路对面执勤交警的禁止通行示意。

  车子经过交警身边,他也“理所当然”地被拦了下来。听到自己因为逆向行驶要被罚款,老王一下子怒发冲冠,对执勤交警又抓又打,造成多人受伤。

  经过释法说理,这位老王大叔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认罪认罚。最终他因妨碍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10 月16 日下午,又一个50多岁的老王骑着自行车经过市区一个十字路口,明明眼前红灯已经亮起,他还是我行我素慢慢悠悠地过了路口。

  

  在路口执勤的交警马上前来制止,不料老王不仅不听劝阻,还用自行车撞了执勤的交警,咬伤了另一位交警,更推打了赶来劝解的志愿者。

  目前,这位老王已经被公安机关逮捕。

  有人会说,两位老王大叔年纪大了,可能是不懂交通规则,但是下面这位就说不过去了。

  案例三

  7月30日傍晚,20多岁的小唐急着回家,见机动车道上路面开阔,就把电动车骑到了机动车道上,经过一个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

  

  小唐觉得交警耽误了自己回家,怒气上涌,对民警不住地推搡、拉扯,摔坏了增援民警的手机。热心市民上前劝阻,也被推倒在地。

  小唐被拘留15日。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遵守交通不违法,

  出行平安回到家。

  遇到交警在执法,

  主动配合莫冲动。

  文明城市大家创,

  和谐社会你我他!

  编辑:徐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