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装传记体电视剧《神医喜来乐》里的主角喜来乐睿智幽默又“世俗”的医者形象,给观众带来了无数的欢声笑语。其中有一段,讲的是喜来乐被人假冒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清朝末期,沧州的喜来乐经营医馆“一笑堂”,悬壶济世,在当地很有名气。从医之路受挫后,他一气之下就将医馆“一笑堂”改名为“一笑楼”,做起了餐饮生意。
不久却突然得知,临近的祁州突然开了一家“一笑堂”医馆,坐堂的大夫竟然也叫喜来乐。这让喜来乐大为疑惑,于是他带着徒弟来到祁州,一探究竟。
经过一番明察暗访,喜来乐发现,冒充自己的郎中就是一个完全不懂医术的江湖骗子。因受人指使,他假冒喜来乐,打着行医的幌子,败坏喜来乐名声。
喜来乐不忿,将假“喜来乐”一伙告上官府。却被屈打成招,上枷戴锁,示众三天,而假喜来乐却被当场释放。
就在假“喜来乐”一伙以为万事大吉的时候,却被一伙杀手剿灭。原来嫉妒喜来乐医术的王太医,派杀手想要杀死喜来乐,却误打误撞地杀死了这伙“冒牌货”。这出闹剧虽然“乌龙”,最后却让冒名顶替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在现实中,如果我们也被他人冒名顶替,那又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的姓名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人恶意对我们的姓名权实施侵害,我们可以诉诸法律,依法追究侵权者的相关责任。
故事中,喜来乐是沧州一带有名的“神医”,他的医术和医馆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品牌效应,而他本人也已经成了远近闻名的“红人”。
现实生活中,对于公众人物,民法典又是如何保护的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笔名、艺名、网名等简称,已经被公众认知为某一个人,那么这些简称和我们的真实姓名一样,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姓名、名称是一个人、一个团体参与社会生活过程中的代名词,有一定的专属性,特指性。
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可能会对其声誉、名望,甚至一生造成不可逆转的不良影响。恶意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要保护自己的“姓名”权,遇到不法者侵害姓名权的行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同时,要尊重、维护他人的姓名权,不盗用、假冒他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