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源处防范涉检信访的发生,2020年9月3日下午,兴化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控申)联合第一检察部就吴某某、徐某某提出的不立案监督申请进行公开答复。
上半年兴化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控申)收到信访人吴某某、徐某某的来信,申请兴化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监督。兴化检察院受理该申请后,先后经第五检察部、第一检察部审查,最终认定暂不符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9月3日,兴化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就申请人的监督申请进行公开答复。期间,主办检察官结合有关证据材料,充分释法说理,得到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