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化检察院根据刑事和解规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阮某与被害人成某因空调安装产生纠纷和殴打,被害人手指被咬致轻伤二级,因互不服气,在公安机关一直未能调解结案。案件起诉至兴化检察院后,根据《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兴化检察院秉承法治理念与司法温度,立足矛盾化解,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被害人疏导劝解,并主动告知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耐心解答法律和政策上的疑惑,鼓励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同时积极联系公安机关,共同协作,推动案件开展刑事和解。经多次努力,兴化检察院最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2020年8月28日,兴化检察院依法对阮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阮某也保证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感谢检察机关给她改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