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服饰的要求也日趋提高,既要穿着舒适质量好,又要样式新潮更好看,一些知名品牌的服饰因为二者兼顾,受到不少人的青睐,而购买知名品牌的特价商品,则成为性价比高的最优选择。
但你知道吗?你在商场里挤开人群,在网络里熬夜选购的特价商品,可能是假的!你说,怎么可能,商标都是齐全的?!你可能还不知道,这些商标也都是假的!
吴某某在某服装城附近经营着一家制作服装辅料的小店。虽然规模不大,但因为种类齐全、做工细致,平时订单也不少。有一天店里来了两位新客户,带着某知名品牌服装的纸质手拎袋和商标样品过来,询问能不能做。
虽然客户没有提供商标权人的授权证明书,但客户的订单量不小,还有长期合作的可能,吴某某心动了,便接下订单。后吴某某分别联系了制作纸袋以及吊牌、皮标、吊粒等商标辅料的代加工厂,将纸袋和商标样品交给代加工厂,要求工厂在制作产品的同时,印上商标标识图案。
代加工厂制作完成后,吴某某将这些产品卖给了客户。客户收到产品后,将吊牌、皮标、吊粒等商标辅料分别贴到普通衣服上,仿制成知名品牌的服装,放在服装特卖场中作为特价商品,以正品的价格打折销售。
因为“合作愉快”,吴某某在第二年、第三年又继续为该客户制作这些带有商标标识的服装辅料,制售数量多达13万件。但结局并不太“愉快”,2019年该客户制假售假的行为被查获后,吴某某也因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2月,吴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我院审查后将该案报送至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6月23日,泰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检察官说法】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吴某某未经授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非法制造的数量多达13万件,其行为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当客户提出要印制注册商标标识时,不仅要查验客户的合法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还要查验其商标注册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并要查验所印制的商标样稿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案相同,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是否标明了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产地。如果不清楚是否是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经营虽然不易,侵权万万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