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桂凤、朱广喜等15人(单位)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江苏安丰国蟹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判处朱桂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判处朱广喜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判处钟亚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七万元;
判处苏小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处翁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判处周传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判处徐春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判处易风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判处韩国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判处李维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处张庆勇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处王爱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判处夏龙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判处戚长胜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