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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义之财,我背负巨大精神压力”
2020-02-25 16:21:00  来源:检察日报

  ●忏悔人:王春东

  ●原任职务: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海南省林业公安局党委书记、海南省林业厅副厅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11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春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犯罪事实:王春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28.28万元人民币、40万元港币。

  我的犯罪事实与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控的一样。我将党性观念和国家法律抛到脑后,加上侥幸心理的驱使,做了傻事,在一些热带公园、森林抚育工程项目上捞取好处。事到如今,我追悔莫及。我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提拔,也给家人带来极大痛苦,只有认罪服法,才是日后的出路。记得法庭审判那天,我在最后陈述时说出了这番发自肺腑的话,站在法庭上我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恨不已。

  反思自己的犯罪原因,主要是攀比心理作怪。从走上仕途之路,收人钱物由少到多,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回想起来,我的蜕变始于职务升迁。在担任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副主任后,我发现除了手中有了权力之外,自己的生活水平没有任何提高,而一些资历比自己浅、级别比自己低的人却是出手大方,穿名牌、坐名车。一番比较之后,我内心失衡了,心理失衡造成思想蜕变,思想蜕变导致行为失态。

  2010年9月,我升任为正处级。一时间,追随我的商人老板更多了。因为我手中的权力很具有诱惑力。那些商人老板各有各的小算盘,而我没有把握住自己,被追求利益的人利用,结果在受贿的泥坑中越陷越深。

  使我记忆犹新的是,当我因犯受贿罪接受审判那天,海南省林业系统干部参加旁听,我感到无地自容。检察官指控我受贿时间跨度长、受贿金额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等犯罪事实,特别是指控我随着职务的升迁,不断插手工程项目,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利益,我心服口服。

  那么,我为何会滑入腐败的泥潭?原因很简单,是我的主观思想信念动摇。在贪念驱使之下,我最终毁于权力、金钱面前。我要以我惨痛的教训为公职人员再次敲响廉政的警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防范贪腐。为官者应自觉“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算好人生的自由账、名誉账、亲情账、经济账,否则会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在违法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服刑快一年半了,对于往事我不敢去想,常常以泪洗面。案发后,熟悉我的人百思不得其解,身为林业厅副厅长,工资收入并不低,也不缺钱,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大肆收受贿赂呢?分析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那就是我在人生的关键时刻,忘记了共产党员要始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挡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掉入犯罪的漩涡。

  图利起祸端。在金钱诱惑面前,我意志不坚定。具体表现是:遇到工程老板送钱时,我态度不坚决,意志动摇。认为真正想出淤泥而不染太难了。为此,我无奈过,心动过,我的自制力渐渐减弱了。结果是一念之差悔恨终生,一失足坠入犯罪的深渊。

  其实,我收受贿赂并不敢去挥霍,怕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好将不义之财退出来,以求组织上原谅、法律上宽恕。为了不义之财,我背负巨大精神压力,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案发后,我感到内疚的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我没有把握好自己,没有用好手中为民服务的权力,最后跌倒在受贿的烂泥中,受到法律的惩罚。为表示我真心悔罪,我让家属代为退出366万元赃款,这样我心里才会得到一丝安慰。我晓得我应该脚踏实地接受改造,从迷惑中走出来,努力争取早日重获自由,回归社会大家庭。

  (江舟/整理)

  编辑:徐凯莉